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管理纺织品被动配额并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
(三)负责本市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和出口商品、商标、专利的注册使用协调指导工作。
(四)负责本市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管理工作。
(五)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审核上报,会同市有关部门履行国际环保公约,负责本市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的协调工作。
(六)联系进出口商会并协调出口商品海关审价工作。
(七)负责本市农、工和纺织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报工作。
外资综合处
(1)负责天津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市台胞投资服务中心)的行政事务及文书通讯工作;负责“中心”办公自动化的管理、维护和网站建设。
(2)负责参与起草本市外商投资的政策规章;参与拟定本市直接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
(3)保管监用“中心”印鉴;负责“中心”各部门和各位副主任的文件登记、传递催办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
(4)负责“中心”主任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催办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资会议的会务工作。
(5)协调进驻“中心”各部门及有关联络单位的关系,并提供服务;负责“中心”来宾接待工作。
(6)负责天津市外国、港澳台中小企业投资创业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直接利用外资的情况综合、文稿起草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直接利用外资分解指标考核工作;负责定期上报直接利用外资动态情况;参与编制本市直接利用外资对外宣传资料。
(8)负责本市直接利用外资投资环境的调研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服务月活动。
(9)负责对全市从事直接利用外资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
(1) 负责参与起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实施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2)参与直接利用外资投资环境调研和优化投资环境的推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3) 负责审批上报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和企业的合同章程,代市政府颁发批准证书。
(4)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年检工作。
(5)负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重大问题。
(6)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加工贸易和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审核。
(7)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相关商品的审批、审核及管理工作。
(8)负责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管理工作。
(9)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审批工作
(10)负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因公出国(境)初审工作。
(1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经营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2)负责联系和指导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利用外资发展处
(1)负责参与起草本市直接利用外资的政策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