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全喜
常务副主任:苏文利
副主任:郭俊杰、滕绍华、王周喜、张顺民、张泉芬
总工程师:严定中
助理巡视员:杨建华
副总工程师:王明浩、李秀堂、贾炳公、窦华港
副总经济师:丁文琦、刘翠乔
主要职能:
(一)负责编制、上报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城市建设、住宅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年度计划的审批;负责城建资金的管理;组织筹措、安排、使用城建资金;负责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燃气设施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和管理;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
(二)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组织设计方案招标;组织施工图审查。
(三)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县城、建制镇、乡镇和村镇建设;负责勘察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的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 、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的行业管理 ;负责城市集中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批;指导城市排水、道路、桥梁、公路工作 ;组织市区防汛工作 ;负责市区(外环线以内及塘沽、汉沽、大港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地下水资源管理和节水控沉工作。
(五)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拟订建筑业、建筑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筑市场(指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园林绿化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建筑构件配件、商品混凝土加工、生产等经营活动)的监察和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含装饰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负责境外、外省市施工队伍进市施工的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业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境外、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市承揽任务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综合、组织、协调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开发工作。
(七)负责编制建材业发展规划;拟订建材业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材行业的管理;指导建材市场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材推广。
(八)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管理工作。
(九)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组织拟订抗震防灾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的审批;组织协调抗震加固工作。
(十)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建设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建设信息系统和信息港的管理。
(十一)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建设系统外事、外经、外资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各区、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