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图 天津城市指南 >> 政府机构 >> 市教育委员会  广告发布电话:027-59400918  彭先生

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地图 天津城市指南 中国城市地图www.cncitymap.com 城市在线 2007-3-10 7:19:00

主要职责能:

高等教育处

统筹指导高等教育业务工作。

1、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指导高校的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

3、 负责高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评估工作。

4、 参与研究高校的设置、调整等工作,指导高校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

5、 指导高校的图书馆建设,负责高校图工委的日常工作。

6、 负责举办民办高校的初审工作,指导民办高等学校的业务工作,并参与年检工作。

职业教育处

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业务工作。

1、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参与拟定招生政策。

3、 负责拟定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标准,协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工作。

4、 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材建设以及教学工作。

5、 统筹指导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农村“三教”统筹,组织实施“燎原计划”。

6、 负责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并参与年检工作。

7、 负责市职业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成人教育与培训处

统筹指导成人教育和社会教育培训业务工作。

1、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和学籍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

3、 负责管理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指导成人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4、 负责举办民办成人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初审工作,指导民办成人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并参与年检工作

法规处

统筹指导教育法制建设工作。

1、 负责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 负责对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对委领导指定的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合法性认定。

3、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负责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4、 协调指导教育行政法监督检查。

5、 承办委主任授权的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基本建设管理处

统筹指导教育基建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教育基建规划、项目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管理直属单位的校舍、场地。

3、编制和实施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

4、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指导区县的校舍建设。

5、协调教育系统职工住宅建设。

6、协调高校学生宿舍建设。

审计处

负责监督市级教育经费及预算外收入的使用。

1、负责对市级教育经费、预算外收入和专项经费使用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基建项目的审 计工作。

2、指导市属高校的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3、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校办企业负责人的离任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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