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委员会
学前教育处
统筹指导学前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学前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3、负责拟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标准。
4、指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并参与年检工作。
5、负责市托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处
统筹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1、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2、 指导区县民族教育工作。
3、 协调指导我市面对西部省区举办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机构的工作。
4、 协调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省区教育的工作。
5、 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 负责市支援西部地区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社会力量办学处
统筹指导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力量办学的布局、结构和规模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民办中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
4、负责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核备案。
5、归口主管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
6、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审批、年检和管理工作。
7、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管理处
统筹指导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工作。
1、负责管理直属中小学校和特教学校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其他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工作。
2、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和纠正行风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4、指导直属单位后勤保障工作。
5、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
6、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妇女、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
7、指导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的业务工作。
学位办
负责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研究生教育工作。
3、负责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专业点的申报、审批的组织工作。
4、负责管理学位与研究生学科专业点、“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5、负责管理学位授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