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 23201755 23201757 23304032
人事保卫处:(1)负责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的季度、年度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检查;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2)负责外经贸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推动劳动工资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工作。(3)负责全市翻译系列中高级、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4)负责外经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国家驻外经商机构秘书、工勤的选派和公务员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外经贸系统引进智力、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和复员军人工作。(5)负责指导外经贸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负责推动外经贸系统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和与之有关的信访、上访政策解释调解工作。(6)负责外经贸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统计,进行综合分析上报工作。(7)负责推动市有关部门部署的在外经贸企业落实的工作,承办企业有关事项的协调审核报批工作。(8)负责外经贸系统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协调与管理工作。(9)负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节水、能源环保、防汛、绿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10)负责指导外经贸系统安全消防和委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11)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外经贸系统国家安全、综合治理、禁毒、武装和查处相关案件工作。(12)负责对劳动人事和保卫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23321501 23305054 23312237 23311878
外经处:(1)负责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本市 “走出去”战略规划;起草本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合作及境外投资的政策及规章;组织编制对外承包、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本市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市场导向。(2)负责对本市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审核申报及年审、换证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组织我市企业到境外参加工程承包竞标;收集发布境外投资项目信息;负责外派劳务项目立项和审批工作;负责外经企业向境外汇出有关劳务款项的审核工作。(4)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境外设立企业(机构)的审核审批工作,宏观管理境外企业(机构);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境外企业的问题。(5)负责指导我市境外企业(机构)的改革、改制工作;对直属境外企业(机构)经营管理情进行监督。(6)负责拟订我市援外工作的政策及规章,归口管理全市援外工作;负责选定申报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援外优惠贷款项目,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外国政府无偿援助工作,负责无偿援助项目的初审申报,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金融行业出国(境)团组人员及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的出国(境)初审工作。(9)负责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及援外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10)负责本市从事外经工作管理人员和境外常驻人员培训工作及对全市外派劳务培训的管理工作。(11)负责委主管的派驻国外和港澳地区人员的联络和管理工作。(12)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与我驻外使馆和外国政府有关机构的联络。(13)负责市苏伊士特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指导外经协会的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口岸综合处:(1)负责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日常政务事务工作。(2)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对外开放口岸的整体规划;研究起草口岸管理地方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口岸大通关工作。(3)负责“口岸办”的文书通讯工作;负责口岸各处室和委负责口岸工作领导的公文收发登记、传递催办和归档立卷工作。(4)负责保管监用“口岸办”印鉴,代委负责口岸各处室以“口岸办”的名义行文、核稿工作;负责“口岸办”的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有关口岸提案的办复及来信来访工作。(5)负责口岸工作的综合统计、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口岸信息的收采和编发上报工作。(6)负责有关口岸工作的督办、催办工作;负责承办口岸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口岸对外联络和来访接待工作。(7)负责口岸工作人员办公所在地的各项管理和行政工作。(8)负责口岸共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