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事务委员会
天津地图 天津城市指南
中国城市地图www.cncitymap.com
城市在线
2007-3-10 7:19:00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有关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地方法规草案,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城乡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组织有关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理论的研讨,做好民族方面的信息工作。
(六)协助组织、人事、统战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使用工作和少数民族统战对象的安排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
(七)负责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依法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引导伊斯兰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八)组织和参与同民族地区的协作和交流;负责接待来津少数民族参观团组的有关事宜。
(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和伊斯兰教涉外事务,负责民族和伊斯兰教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有关民族方面的联谊会、研究会、促进会和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组织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