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事信息网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有关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人事信息宣传、机要文秘、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公共事务等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人事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点调研任务;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在津两院院士津贴发放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的审批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家属“农转非”工作;拟定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的修订、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聘任的管理工作;组织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和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审核认定外省市调入和部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全日制院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参加工作后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做好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职称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公务员管理处(考核任免处)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单项法规,完善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奖励制度,研究拟定政府奖励管理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单位,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处级职数审核和处级以下职务职数的管理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奖惩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市政府任免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人才流动开发处(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定人才流动、人才开发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人才流动、开发工作;管理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引导和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拟定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做好有关人员的政策性安置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工作;负责“三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招聘服务工作;按分工负责大中专毕业生、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提出国家和本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参与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的有关工作。
外国专家管理处(市政府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规定,管理、协调引智工作;编制引进国(境)外专家和派出专业人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并负责实施;做好发展国外智力资源网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与国外政府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承办国际职员的选拔等事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派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来津择业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在津定居专家管理工作。
综合计划处
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需求预测和编制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市信息港人才信息库的有关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农转非”指标申报、执行结果的汇总工作。
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和调动、受奖励、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及离休生活待遇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及其工作人员因疾病、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计算的政策规定。
教育培训处
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事系统业务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工作;承办联系、协调天津市管理干部学院、天津行政学院有关工作事项。
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安置的协调落实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市编办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局机关党委、纪检、人事监察的办事机构与人事处合署,其职责按有关规定确定。
人事争议仲裁处(市人事争议处理办公室)
拟定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程序和工作规则;处理市属单位、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指导区、县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承担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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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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